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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及普遍的问题解决的方法
时间:2024-05-06 11:41:12 |   作者: 常见问题

  具有我区城镇和乡村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区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我区城镇和乡村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贫困人口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280元,由财政资金给予资助。各类特殊人员身份认定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其中:

  (1)特困供养人员:由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认定,全额资助,0缴费且不用操作。

  (2)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由民政部门认定,全额资助,0缴费且不用操作。

  (3)贫困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民政、扶贫部门认定(含2014、2015脱贫户),全额资助,0缴费且不用操作。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参保资助210元,个人缴费70元。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认定(2016 年以后建档立卡户)参保资助210元,个人缴费70元。

  (1)202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退役士兵、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等其他人群,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即个人缴费280 元;

  (2)2021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特殊人群,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筹资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即个人缴费830元。

  2021年度我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各类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并完成参保登记的,其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算起。其中: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的,需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同步办理参加停保年度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职工医保待遇停止之日后次月算起。

  (2)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的,开放绿色通道。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扶贫部门确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日后次月算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调整取消身份的人员,仍按缴费时认定的身份为准享受医保待遇。

  (1)在我市参加2019-2020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从8 月31日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延长期报销金额与2019-2020学年共享最高支付限额。

  (2)2020 年9月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在缴纳2021年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缴费完成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销金额与2021年共享最高支付限额。

  (1)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出生的2020年度新生儿,需尽快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单独缴纳2021年度医保费用后,方可享受2021年度医疗保障待遇。

  (2)2021年1月1日(含)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待遇;出生满90天以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享受待遇。

  缴费时显示无登记信息人员,需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证)街办或社区采集信息后,待数据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维护好信息后方可缴费。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电子设备银行、微信、银联云闪付、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工商银行、秦农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等方式缴费。

  1、问题表现一:去年有大量群众成功缴纳了250元费用,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且今年缴费时显示无登记信息。

  处理办法:根据陕医保发〔2019〕20号文件规定,“全省城镇和乡村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属于重复参保的,可在街办办理退费;2021年度还未缴费人群,需选择享受的险种后相应处理。若选择享受职工或大学生待遇,则无需缴纳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费用;若选择享受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待遇,需将原职工或大学生参保状态办停,之后按照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信息采集流程办理。

  2、问题表现二:无重复参保情况,但2021年缴费时系统依然显示没有信息无法缴费。

  处理办法:一是2020年未缴费的人员需携带户口本或居住证到社区或街办采集信息,待数据传递至税务缴费系统后即可缴费。二是2020年内出生的新生儿需携带户口本户主页、新生儿户口页在社区或街办进行信息采集,待信息上传至税务缴费系统后即可缴费。三是已缴纳2020年城乡医保费用,但因之前参加大学生医保、存在大学生参保状态或参加职工医保等原因,未导入医保系统,需由群众联系学校或单位停保后,再联系街办向税务部门推送数据。

  3、问题表现三:因种种原因,群众去年交错了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去年缴费后修改了姓名、身份证号码,今年缴费时无信息。

  处理办法:可先在合疗办更改医保系统信息,等正确信息回传至税务部门后再行缴费;如果已经按曾用名、错误姓名或证件号码缴费,需等待税务数据传递至医保部门方可修改,如果无法传递,需联系税务部门处理。

  问题表现:一是个人应交70元,税务缴费系统实际标识为280元;二是个人应交280元,税务缴费系统实际标识为70元。

  处理办法:对系统标识与真实的情况不符的先不要缴费。属于特困供养、低保类人员标识错误的需向街办民政部门反映,由民政部门反馈至市税务局做处理;属于扶贫类人员标识错误的需向街办扶贫部门反映,由扶贫部门反馈至市税务局进行更改;属于残疾类人员标识错误的需向街办残联部门反映,由残联部门反馈至市税务局进行更改。

  问题表现:学生毕业多年,学校参保状态依然正常,无法转回居民,无法正常缴费。

  处理办法:因区县无大学生停保操作权限,故需要群众自己联系学校办理停保后,方可采集城镇和乡村居民信息。

  问题表现:群众已通过街办或社区采集了信息,且已成功导入医保系统,但缴费时依然无登记信息。

  处理办法:因医保系统数据采集有校验规则,且数据传递环节较多,会出现数据采集及传输遗漏情况,发现此类情况,尽快联系医保部门确认情况后,反馈税务部门处理。

  1、因全省数据已联网,户籍未在我区,想在我区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人员,需 持居住证(参照去年省局规定, 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区户籍或居 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 为避免以后不再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可告知家属 2021年需将原 籍医保参保状态办停。

  2、采集信息模板不能更改,证件类型只能选身份证,可复制黏贴,但不能下拉, 人员类别可选择,可复制黏贴,不能下拉。

  3、因特殊缴费人群由各有关部门认定,故医保部门不采集特殊人群信息,从未 参保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