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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时间:2024-08-06 15:07:14 |   作者: 反应釜行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消防设施工程项目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久立建设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久立集团持股100%的子公司,同受控制股权的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久立建设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久立建设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久立建设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久立物业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久立集团持股100%的子公司,同受控制股权的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久立物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久立物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久立物业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五金工具的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翔精密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久立集团持股46%的联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嘉翔精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嘉翔精密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嘉翔精密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农业高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农林业技术咨询,淡水鱼、虾养殖,蔬菜、水果、粮油的种植和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化肥、农业机械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绿州农业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久立集团持股100%的子公司,同受控制股权的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绿州农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绿州农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绿州农业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不锈钢、合金等特钢钢锭、圆钢、锻压件、荒管、线材和钢丝等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冶炼、生产、加工,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兴材料为公司持股8.87%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永兴材料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永兴材料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永兴材料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采购或销售框架协议或劳务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

  2、采购与销售、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为:与关联方的购销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行情报价制定;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久立钢构签署《采购框架合同》,公司拟向久立钢构采购钢结构工程(含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本公司与久立钢构就单个工程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地点、品质衡量准则、工期等条款。该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即构成该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二、定价政策:久立钢构为本公司承建的钢结构工程,采用市场行情报价定价,即久立钢构应以建筑行业的钢结构工程标准定额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工程建设价格,并经第三方进行审计,作为双方交易价格制定的标准;

  第三、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并经双方确认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工程款,每季末付清。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久立材料签署《采购框架合同》,公司拟向久立材料采购不锈钢焊丝、拔丝等辅助材料,预计金额不超过800万元。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本公司与久立材料就每一批次以书面订单的形式约定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等条款。该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即构成该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二、定价政策:本公司向久立材料采购的产品,采用年度招标和平时询价进行比价,作为双方交易价格制定的标准;同等条件下,久立材料提供给本公司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其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第三、结算方式:本公司在收到久立材料供应的不锈钢焊丝、拔丝等产品并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货款,30天支付,每季末付清。

  公司拟与久立建设签署《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程主要为2022年度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厂房土建、钢结构维修改造,预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工程范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厂房土建、钢结构维修改造工程,且单个项目预算造价1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雨季洪涝期雨水管紧急疏通等、钢结构工程制作及安装、行车梁走道板加固、钢结构螺栓紧固、屋面漏水维修等内容。

  第二、定价政策:本工程结算价格(除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外)执行《浙江省2018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价依据的工料单价法计算;材料及人工差价按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2022年湖州市建设工程建设价格信息》严格执行。

  第三、结算方式:久立建设在工程完工结算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按半年结算;单体项目按月度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根据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支付至65%的工程款,一般基建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并交付后一次性完成结算及费用支付。

  (4)公司向久立物业采购物业管理劳务及员工餐饮服务、班车及安保服务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久立物业签署《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班车服务及安保服务框架合同》,公司拟向久立物业采购物业管理、餐饮、班车及安保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本公司向久立物业购买的劳务范围有门卫、绿化养护、道路与办公楼日常保洁、员工餐饮、班车费及安保服务费等日常服务,具体按服务内容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服务项目、范围、标准等条款。该等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即构成该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二、定价政策:久立物业为本企业来提供的物业管理、餐饮、班车及安保服务,采用市场行情报价定价,即同等条件下,久立物业提供给本公司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其提供给第三方同样劳务的价格或条件;

  第三、结算方式:以开具的物业服务费、餐饮、班车及安保服务费发票为依据,按月结算费用,当月结清。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嘉翔精密签署《采购框架合同》,向嘉翔精密采购工模具(高速冷轧、冷拔管机用),预计金额不超过2,300万元。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本公司与嘉翔精密就每一批次以书面订单的形式约定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等条款。该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即构成该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二、定价政策:本公司向嘉翔精密采购的产品,采用年度招标和平时询价进行比价,作为双方交易价格制定的标准;同等条件下,嘉翔精密提供给本公司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其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第三、结算方式:本公司在收到嘉翔精密供应的工模具等产品并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货款,30天支付,每季末付清。

  (6)公司向永兴材料采购货物、劳务及公辅设施费用分摊,以及销售特种合金产品和废不锈钢、加工电渣、锻打产品加工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2022年1月,公司与永兴材料签署《购销及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公司拟向永兴材料采购不锈钢棒线材、委托加工钢锭(修磨或轧制)及分摊公辅设施费用,预计金额不超过70,200万元;公司拟向永兴材料销售特种合金产品和废不锈钢,提供电渣、锻打产品加工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本公司将结合实际使用上的要求,确定最终采购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并另行签订购销合同,有权按照本框架协议对永兴材料的履约行为做监督和检查。

  第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合金公司依据永兴材料确认的加工工艺来加工,保证依据本框架协议和经与永兴材料确认的订单要求,及时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第三、定价政策:本公司向永兴材料采购或销售的产品价格以经各方确认的订单或购销合同所约定之价格为准。同等条件下,双方交易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与第三方交易同样产品的价格或条件。

  第四、结算方式:双方应在每个自然月结束之日起5日内共同核对确认该月度采购情况及用水、电、气情况并书面确认并签署交易明细,在交易明细确定后5日支付货款,如各方签订的购销及委托加工合同另有约定,按照购销合同或订单执行。

  (7)除公司向久立钢构采购钢结构及劳务、向久立材料采购辅助材料及劳务、向久立建设采购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向久立物业采购物业管理劳务及员工餐饮服务、向嘉翔精密采购工模具、向永兴材料采购不锈钢棒线材及劳务和永兴材料向公司采购特种合金、废不锈钢及劳务的预计关联交易外的协议签署情况:

  由于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持续性发生,每笔交易的金额不确定,因此对2022年度内有有几率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与关联方依据市场和实际的需求进行业务往来,具体合同待实际发生时再予以签订。

  公司的辅助材料、采购、劳务、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一定的影响,公司主体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湖州久立钢构新材有限公司、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湖州久立建设有限公司、湖州久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嘉翔精密机械技术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绿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机构,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本企业来提供优质审计服务,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成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来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础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赞同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能起到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7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0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40,000,000.00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040,000,000.00元,坐扣承销保荐费等(含认购期间的资金利息收入)12,963,498.53元后,募集资金额为1,027,036,501.4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4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7]455号《验证报告》。上述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74,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962,501.47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对“年产1000吨航空航天材料及制品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上述募投项目主体设备及生产线均已投产并试运行。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021年7月20日,公司将上述部分闲置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7月26日,公司将上述部分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10月8日,公司将上述部分闲置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4月22日,公司将上述部分闲置资金人民币24,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同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承诺:(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仅限于与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3)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导致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留存的募集资金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则公司将该部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满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4)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5)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公司”)合计不超过3,8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总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期限为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2、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金公司新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期限为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3、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金公司新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期限为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4、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金公司新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期限为五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5、为支持合金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合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故公司在原有未到期担保总额不超过10,80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对合金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9,654.97万元(经审计)。)

  7、经营范围:高品质特种合金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合金公司51%股权,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合金公司49%股权。

  注:合金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合金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其经营有充分的实际控制权,为保证上述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合金公司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其担保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32,5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3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湖州宝钛久立钛焊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州宝钛久立钛焊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州宝钛久立钛焊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久立”)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总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钛及钛合金焊接管、锆及锆合金焊接管、钛钢复合管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检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锈钢焊接管加工;货物进出口;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宝钛久立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宝钛久立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其经营有充分的实际控制权,为保证上述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宝钛久立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其担保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32,5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3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合管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合管分公司(以下简称“复合管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分公司的登记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拟定经营范围:双金属复合管、复合管件、复合法兰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不锈钢无缝管、不锈钢焊接管、管件、法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事项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便于优化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更好的利用上市公司资源和渠道,进一步拓宽业务和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港杂费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港杂费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

  上述变更仅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均无任何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的影响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及港杂费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为履行销售商品的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明确解答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变更后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工程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拟与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州久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建设”)签署《2022年度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厂房土建、钢结构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协议》,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此前公司与久立建设已签约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6,620.12万元,其中董事会已于2021年8月3日批准交易额4,600万元,未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以签订协议金额为准)2,020.12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久立集团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周志江、李郑周、王长城兼任久立集团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州久立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志江、李郑周、王长城回避表决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久立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久立建设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久立建设总资产606.24万元,净资产-114.68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694.39万元,实现净利润-165.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经查询,久立建设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久立建设签署《2022年度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厂房土建、钢结构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协议》,久立建设负责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2022年度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厂房土建、钢结构维修改造工程,协议按全年工程量暂估总价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1、工程名称:2022年度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厂房土建、钢结构维修改造工程

  3、工程范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厂房土建、钢结构维修改造工程,且单个项目预算造价1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雨季洪涝期雨水管紧急疏通等、钢结构工程制作及安装、行车梁走道板加固、钢结构螺栓紧固、屋面漏水维修等内容。

  6、工程结算及付款:久立建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按半年结算;单体项目按月度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根据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支付至65%的工程款,一般基建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并交付后一次性完成结算及费用支付。

  本次关联交易系依据公司工程建设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尚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累计已发生1,522.4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关联交易事前认可书,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意该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工程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与湖州久立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符合公允性和合规性,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分层治理的优势,保持经营理念与战略思维的相互独立性,更好的实现战略引领经营,经营推动战略的良性循环,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同时为更好的把握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长远目标,根据实时变化的经济局势对战略布局进行及时调整,经李郑周先生慎重考虑,决定将总经理职务交由董事会聘任合适人员担任。李郑周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久立特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参股子公司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浙江久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

  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日收到李郑周先生递交的申请报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郑周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因此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可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止本公告日,李郑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891,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李郑周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任职总经理期间,李郑周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在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规范运作和行业地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李郑周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经董事长李郑周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长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长城先生简历见附件)。王长城先生经董事会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后,自本次董事会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王长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长城先生:196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协和钢管公司下属挤压分厂厂长助理、技术副厂长、副厂长(主持工作),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工装部长、挤压分厂厂长,本公司无缝管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兼任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王长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7,700股,持股比例为0.0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23日在公司八里店工业园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