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胶粘剂加工项目坐落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胜阳村,2017年2月9日通过原铜山区环境保护局检验,首要设备为:2立方米反应釜1台,5立方米反应釜1台,0.15吨锅炉1台,首要出产工艺为:甲醛、脲素(质料)-反应釜(加热混合拌和)-脲醛胶-制品贮罐-制品。2021年4月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查看时,你公司胶粘剂加工项目正在出产,制胶车间共发现九台反应釜,有六台反应釜正在运用,其他三台未运用,配套废气管理设备旋流水吸收塔正在运用。经查询,以上新增7台反应釜为2018年2月份建成并投产运用,新增反应釜巨细为:4台5立方米、3台10立方米,新增反应釜后脲醛胶年产量由2000吨变为8000吨。根据《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你公司胶粘剂加工项目应为陈述书项目,该项目呈现严重改变后未依法从头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经检验。以上有现场查看(勘验)笔录、查询询问笔录、现场相片及视听资料、你公司网上税务申报体系截屏,你公司建造项目环评批阅定见复印件、环境保护检验函复印件、环境影响陈述表封皮、第1页、第7页复印件,你公司出具的证明(2份)、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送达地址和收件人确认书等根据。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的建造项目,其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出产或许运用。”之规则。
现根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则,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建造项目即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或许在环境保护设备检验中招摇撞骗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许生态损坏的,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或许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封闭。”之规则,责令你公司:
当即改正胶粘剂加工项目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经检验即投入出产的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状况做监督。逾期(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你公司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许徐州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述。